1.第五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范围。根据该条款,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应有的债权或者财产的自由转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也对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作出了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及费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债权人只能针对损害其债权的债务人行为行使撤销权,而不能超出此范围。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债务人承担。
2.这是因为在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债权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因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和费用承担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行使撤销权的成本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