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直不给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一直不给裁决,当事人有明确的法律途径可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当事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仲裁机构无故拖延裁决。
2.如果仲裁庭未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即可视为仲裁机构未依法履行裁决职责,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这一规定为劳动仲裁机构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以确保裁决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法律还规定了若干特殊情形下的仲裁期限计算方式,如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增加或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案件移送管辖的、中止审理期间等。
这些情形下的仲裁期限将依据具体规定重新计算或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3.因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等客观情形,也可能导致仲裁期限的中止,待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