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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逃避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逃避债务怎么办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解决公司逃避公司债务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两者共同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实际上是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而不是对健全的公司法人的直接否定。所以,该法理所体现的是一种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精神,即法律将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而坚持,以确保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并充分利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一切优势,但也决不容忍股东但也决不容忍股东为谋求非法或不正当利益而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丧失。

 

  二、公司选择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原因有如下几点:

  1、我国法律对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刚性规定造成了人们对法人人格绝对化的理解。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此刚性的规定造成了人们对法人人格绝对化的理解,认为法人的债务只能以法人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出资的份额内承担责任。股东如果对法人履行了出资义务,没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便不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于是,经济生活中就出现了大量的空壳法人,有的法人在成立后,注册资金便被“巧妙”地转移走,如以高额工资、奖金、借支或者其他方式将注册资金提走,使法人没有自主财产进行负债经营。而当这些“空壳”法人因负债被诉诸法院时,债权人往往面临着一个虽然打赢了官司,却由于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其合法权利得不到实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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