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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7年广州刑事辩护、资深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xintinglaw.com) 
村经济合作社为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在借贷凭证上加盖了合作社印章但未经过表决程序或表决未通过的,该担保无效
——郏先红诉章志芳、奉化江口街道河西村经济合作社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村经济合作社为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时,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审查表决情况,如未经过表决程序或表决未通过,即使借贷凭证上加盖了合作社印章,因出借人未尽到审查义务,并非善意相对人,该担保也属无效,对经济合作社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号:(2014)浙甬商终字第569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9辑(2014.3)
12.网贷平台根据《借出人注册协议》主要提供借款平台、审核信息的,其地位应为居间人,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唐骏诉李玉玲、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根据经营模式、借贷协议内容的不同,分为合同居间方、借贷关系参与方、担保模式方。网贷平台根据《借出人注册协议》主要提供借款平台、审核信息,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号:(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481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0辑(2016.6)
13.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的,合伙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彭刚强等诉聂锦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的实质系双方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较终结算,具有合同性质,双方的合伙关系由此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案号:(2014)鄂当阳民初字第01080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3辑(2015.3)
14.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时成韬与李步明、徐荣芬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以证明人的身份在负债凭证上签字确认,但否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债权人又无证据证明其为共同债务人的,不宜确定为共债共签,而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案号:(2018)苏0923民初5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26
15.民间借贷案中,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前,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陈玉芬诉许梅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民商事活动中保证责任的实现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是整个保证制度的核心。从责任与义务的关系角度来讲,保证责任在性质上实为法律义务;从保证责任的方式来讲,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对一般保证责任承担过程中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及限制条件的准确把握,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案号:(2017)内09民终5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6
16.夫妻一方与他人合伙举债,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叶德利诉陈居良、郭丹燕、王志峰、连文贞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合伙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号:(2017)闽0505民初字第151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20
17.在数个主体间进行的闭合型循环转账中,仅依据某个单独环节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时,不宜直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中商吉鼎力达(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文达天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在数个主体间进行的闭合型循环转账中,现金流在短期内以“转出—收回—再转出”的路径进行有计划的循环流转,脱离了实际的交易关系,此种异常的资金循环并不必然对应真实的借贷关系,账面的资金流向并不反映真实的资金流转情况。原告仅依据某个单独环节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时,不宜直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案号:(2017)京03民终6199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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