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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到当地的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先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处理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终局鉴定结论。如果您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审理。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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