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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医疗诉讼大都采取侵权行为模式对医疗机构归责;但是,医疗关系主要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以不存在这些关系为初步前提的既存侵权行为法理予以处理之不充分,大概是不能否定的;同时,用违约行为处理医疗诉讼还将使损害赔偿更为合理。因此,通过违约与否处理医疗诉讼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医疗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意思自治是指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依据;在合同中,一切债权债务,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否则,便是法律上的“专横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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