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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耽误手术时间导致新生儿死亡医院要负责吗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入院后医方未能及时了解胎儿状况作出相关处理,在产妇吴某到院就诊10个小时后方对其行剖宫手术,贻误手术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新生儿死亡。本案属于医疗纠纷,依法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被告丰城市某医院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新生儿的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丰城市某医院应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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