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解释的公告,明确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纳入刑法诈骗公私财物范围。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66条的解释,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是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次重大进展,必将对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打击各类社会保险犯罪,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刚性法律保障。
二、骗取医保基金的处理措施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统筹基金;
2、对定点医院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
3、责令医院进行书面检查,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收治参保病人,整改期满如达不到要求,将按规定取消该院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