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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他侧重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出现的医患纠纷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构成医疗事故的怎样进行赔偿作出了规定。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应当参照执行,但又不能局限于此,民法通则仍然是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规范,它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范围的规定不能涵盖一切因医疗行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所以,法院应立足于民法通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虽构不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行为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让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基于此的赔偿,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也只能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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