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事故鉴定委员会人员组成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多数是按这样的规定,即"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
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已经下降,出了事故后,还是由医生群体进行鉴定,如何让患者及家属信任这样的鉴定机构,无异于张三与李四打架,最后张三让李四的家族团体来评判是非。
我冒着风险的认为,正是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清一色医生人员构成,导致患者对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不自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医闹事件。
改善医患关系,必经之路是患者对医疗有关组织机构的信任,其中对鉴定委员会这个"陪审团"的信任度尤其重要。我认为,为了让患者真正相信起码信任率提升,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应该分3个方面且三分天下:符合现有规定的医生、律师民意代表、群众民意代表。
新的鉴定委员会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流程则相对合理的多:医生成员站在医疗的角度,阐述对当事医生的对错判断,群众成员站在普通病人的角度,阐述患方的质疑点,律师成员站在法律的角度,对两方成员观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三方观点综合后投票表决达成一致。最终观点由鉴定会向患方进行阐述。
为了防止人为的干扰,鉴定委员会三方成员的候选数量必须足够,且对具体某一事故鉴定的成员选定通过随机产生。
当然,我的成员构成观点可能有许多不足,但我相信:不同的角度相互制衡、理智分析、民主决策,才更容易让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产生信任。而"清一色"难免与利益集团有类似之处,其结果难免容易引起"一条龙"的医闹事件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