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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提起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提起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提起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需正式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指派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人负责此案。

  2.鉴定人会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精心制定个性化的鉴定方案,这一步骤是确保鉴定过程科学合理的基础。

  3.召开由法官、医患双方及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及辩论,鉴定人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4.听证会后,鉴定人会进行综合分析,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评估。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工作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无误。

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对于患者而言,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所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就诊及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

  2.而医疗机构则需提供更为详尽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件。

  3.若涉及抢救急危患者的情况,还需提供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对于封存保留的与医疗损害相关的物品,如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等实物,或其检验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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