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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的长期护理费用如何计算?

长期护理费用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是指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需要长期依赖他人进行日常生活的护理所产生的费用。计算此类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预计护理期限以及当地护工的一般工资水平等因素。

具体而言,首先,需要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这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出具鉴定意见。其次,预计护理期限的确定需结合受害人的实际年龄、健康状况及医疗专家的意见等综合判断。最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长期护理费用应当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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