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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

  1、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记载,则按照公司章程。具体来说,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

  (3)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一条);

  (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6)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7)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8)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九条);

  (9)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10)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一条);

  (12)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五条);

  (1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14)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15)公司章程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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