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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的,那么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2. 若调解协议未实际履行或无法履行(如赔偿义务方无力支付),受害方可以依据原侵权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赔偿责任。
3. 另外,如果事后发现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其他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受害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撤销调解协议,并重新提起诉讼。
4. 若调解协议遗漏了部分损害赔偿项目(例如后续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对于未涵盖在调解协议中的这部分权益,受害人仍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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