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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起诉前先要调解吗

交通事故起诉前,并非必须先进行调解。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建议进行调解,但这仅仅是建议,并非强制要求。受害者完全有权选择不进行调解,具体是否调解完全取决于事故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如果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无需先经过调解程序。

二、

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赔偿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来说:

  1.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包括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6.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对这些赔偿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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