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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约、预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5条

  1.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产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王碧会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案号:(2012)南商初字第123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6辑(2013.4)

  2.开发商未按视觉效果图与沙盘模型履行义务应向小区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曾桃英、吴学喜等31户业主诉深圳市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本案要旨:开发商在楼盘的售楼书中以彩页的形式展现小区视觉效果图,图中小区带有亭台、湖泊、小径、树木和绿地,该视觉效果图与该开发商的小区沙盘模型一致,由此,促使多名小区业主产生购楼欲望,对买卖的成交起到了决定作用,而实际上绿地并不存在。由于视觉效果图与沙盘模型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约束合同的当事方,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号:(2004)深福法民三初字第991—1021号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受《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郭秀珍与双流县市场管理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但逾期办理国土证的损失要具体分析,不能机械适用该解释第18条第2款

  案号:(2013)成民终字第174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16

  4.双方所签买卖房屋赠送商铺的合同应视为单一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不履行附赠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丽梅等与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附赠式有奖销售合同的性质应根据附赠标的的不同加以区别:附赠标的为物的,则附赠式有奖销售合同应视为单一的买卖合同,赠物只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附赠标的为物以外的服务等经济利益的,则附赠式有奖销售合同的性质为混合合同,附赠义务也是买卖合同中的给付义务之一,只是给付义务的内容与一般买卖合同不同。附赠式有奖销售合同的赠与法律关系应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不履行附赠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的,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号:(2008)二中民终字第13486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8

  5.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的教育优惠承诺可视为要约——俞兴超等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例外情况下为要约。区分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能以对象是否特定作为区分标准,对具有承诺内容的广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采用容纳规则和回溯分析法来认定是否属于要约。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教育优惠承诺的情形,对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的尺度掌握不宜过严。

  案号:(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6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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