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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二、林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

  林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即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六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百三十二条,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三、林地租赁合同怎么返还林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找法网提醒你,合同无效后承包的林木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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