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一、承揽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承揽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如下:

  1.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2.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3.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找法网提醒您,评定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两方面予以考查,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无需得到客观上发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损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由此维护公平的合同条件。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