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合同纠纷

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

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不同点是什么

  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不同点是: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二、

合同的合同成立地点是什么

  合同的合同成立地点是以下几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依据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方式而有所不同。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