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办事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
办理流程:(一)集体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持所需材料报工资保险科审查;
(二)审查:承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程序是否合法;三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三)审核: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由承办人员填写《审查意见书》,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印章,并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代表。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四)重新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经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修改,重新报送审查,期限从重新报送审查后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