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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一、可变更合同的类型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2、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

  3、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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