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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超越了其年龄和智力状况所能理解的程度,即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畴,那么该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是效力待定的。而法定代理人有权在得知此事后予以追认,使合同生效;反之,若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
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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