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而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还没跟咱们这些员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他们得按月给我们付双倍工资当赔款。如果这家公司是因为自身的问题(比如该发的工资老是拖着不发、不给咱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之类的)让我们不得不离开这儿,那我们可能还有权要求他们再额外给些经济上的补偿。要是我们在还没签合同的那段时间里干活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那个月的宽限期,那从第二个月开始,我们就有权利让他们给我们双倍工资。我们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个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把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部分工资补回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