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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行使抵销权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行使抵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抵销权的行使旨在消灭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因此双方必须存在相互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主动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已届履行期的。主动债权的有效性是抵销权行使的基础,如果主动债权无效或未具备法律效力,则不能用于抵销。

  3.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必须与被动债权相同或类似。这意味着抵销的双方债权必须具有相同的性质或可以相互替代。

  4.被动债权必须属于可抵销的范围之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被动债权是不能用于抵销的,例如赡养费、抚养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

 抵销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2.《民法典》还规定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制度,为抵销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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