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郭某见自己居住小区入口处张贴了《房屋征收告知书》,得知自己所有的该小区的房屋将进行拆迁,便咨询律师,房屋拆迁,自己能获得哪些项目的赔偿?
【律师解答】
第一条,房屋征收的概念。我们平常说的房屋拆迁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房屋征收的结果,房屋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机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即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不同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存在区别。
【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项目】
第一项,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评估,并按照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
第二项,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第三项,补助和奖励。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项目】
第一项,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二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使用周转用房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项,补助和奖励。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