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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小三破坏家庭法院怎么处理

 一、小三破坏家庭法院怎么处理

  第三者破坏家庭幸福,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一)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轻的话,就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不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的话,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赔礼道歉。如第三者的行为,骚扰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给其造成精神伤害的,应赔礼道歉。

  3、返还财产。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

  4、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丈夫不知情抚养妻子与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权要求第三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治安行政处罚。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刑事责任。如第三者构成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般怎么起诉小三破坏家庭

  小三破坏家庭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是不能够进行起诉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只有当婚外情人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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