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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

 一、提出离婚补偿的条件

  提出离婚补偿的条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一方尽到夫妻义务的,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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