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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州房产律师-室内渗水泡坏装修、家具等财产该向谁索赔?

  【案例导引】

  在2017年6月5日清早,家住某小区501的业主小张家厨房和屋面突然大面积渗水,导致屋面装修出现损毁,渗水还浸泡了新买的家具。

  经过调查,601家中无人居住,房屋呈毛坯状态,厕所间上水管道未封闭,未安装地漏,当时6楼602业主误将楼道水管井中601业主的自来水阀门打开,导致601业主家中厕所上水管出现跑水,浸泡了501业主室内财产。物业公司赶到后及时关闭了阀门。

  【咨询问题和解答----本案中501业主小张家中受损,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本案中既涉及侵权法律关系,又涉及到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小张有两个救济途径。

  其一、主张侵权责任。从行为上,602业主误将601业主室内自来水阀门打开,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601业主家内长期无人,上水管没有封闭,又没有保持地漏的畅通,导致自来水渗透到501业主小张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对该水管井有管理义务且能够证明其存在管理不善之处,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其二、主张合同违约责任。小张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假如物业公司对该水管井有管理义务且能够证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害填平原则,关于侵权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业主小张只能选择一种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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