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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条件是: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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