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招标受理管理中的相关概念
(一)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管理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是指对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的一种方式,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公布交易条件和标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交易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物业招标受理的管理和机构
(一)物业招标受理的管理意义
物业服务是涉及房屋使用的一项重要活动。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进行了行政监管,预防、减少可能发生的物业服务风险,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二)物业招标受理的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内设机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作为专门机构负责。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其内部机构物业管理处为专门机构。
三、物业招标受理的条件
招标人持《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和相关要件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招标受理。
四、物业招标受理的材料
(一)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原件;
(二)招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1份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拟招标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1份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五)拟招标项目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5份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备案后的招标文件原件5份;
(七)备案后的招标公告原件2份(其中一份需盖有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