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劳动纠纷

广州劳动律师-员工辞职后可以反悔吗?《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

  无权任意撤销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定效力,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

  所以劳动者有任意辞职的权利,但无权任意反悔和撤销辞职。而且,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意思表示时可能会着手招录新员工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劳动者撤销辞职申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非经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辞职行为的。这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或撤销。

 

  撤销 or 撤回大不同

  案例:李某在工作时与同事发生矛盾,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在正式办理退工手续前,李某反悔要求撤回辞职申请。请问李某还可以反悔吗?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撤回是针对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而撤销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因此,劳动者的辞职行为在未生效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但非经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是不能撤销的。

  劳动者辞职行为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如果送达用人单位辞职材料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的意思表示并不知情,辞职行为可以撤回。

  举个例子,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邮寄辞职申请,后又向用人单位邮寄撤回报告,这份撤回报告早于或同时与辞职申请送达,那么这个辞职行为就未发生效力,也就是可以对辞职行为进行撤回。

  就李某的案例而言,李某的辞职申请已经送达至公司,其辞职行为是不能撤回的。

 

  “三期”女工辞职或可撤销

  (1)如果“三期”女工明知自己已怀孕,或在三期内,仍自愿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随意毁约,不能随意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2)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女职工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那么这种情形下自愿协商可能出于重大误解,如果单位明知女职工怀孕但不告知,仍然和其协商解除合同,符合欺诈或隐瞒、胁迫等情形的,女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主张通常会得到支持。劳动合同期满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循序《劳动合同法》42条的规定,即三期内的女职工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

  (3)如果合同期满女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后才发现自己已怀孕的,且怀孕发生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据此,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且怀孕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通常能得到支持。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