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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了集体合同,又签了劳动该合同,以哪份为标准

 第一种意见认为,集体合同对职工具体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争议处理等进行了约定,集体合同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已生效,依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在培训时对集体合同进行讲解和宣读时,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集体合同的承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该合同中均进行了约定,用人单位无须再与窦某签订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种意见认为,集体合同与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作了分别规定,二者在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生效要件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集体合同并不能代替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合同,未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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