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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一、

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的;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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