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务派遣工作被终止是否应该提供赔偿金
劳务派遣工作被终止不一定提供赔偿金,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终止了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工作,并且没有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那么劳动者不应该要求赔偿金。
但是,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合同或法律规定,例如:未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在劳动者的工作期间给劳动者造成了伤害或损失,那么劳动者可能有权要求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
劳务派遣补偿金标准
劳务派遣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