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职员工满一年后,倘若雇主选择以非法途径将其解聘,那么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单月薪资两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对于因离职产生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服务满一年的员工都有权获得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如果雇主采取了非法手段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雇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达成共识后解除劳动合同;
(2)雇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雇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