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司可能进行的搬迁行动,身为孕妇的员工应当首要关注新工作场所的具体环境以及各种条件,然后仔细地对这些条件进行评估,以判断它们是否适用于怀孕期间进行的工作。
假如新的工作场地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者对于孕期妇女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明显的不良影响,那么这位孕妇有权利与所在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求的能够调整工作岗位、实现远程办公等更为合理的工作安排。
在此过程中,孕妇也应该深入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公司搬迁而导致工作条件出现了显著的恶化,那么她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与公司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孕妇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努力寻找出一个既符合公司利益又能保障个人权益的双赢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