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 明确拆迁范围后,规划管理部门向相关区、县政府机关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发布通知。
2. 当地政府机关通知公安部门实行户籍管制,暂停迁入及户口分户事宜。
房管部门及房产经营单位也需同步停止各类房屋交易。
同时,被拆迁单位须停止建筑改造、扩建以及室内装修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需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3. 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上报至市、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并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不少于30天。
4. 若因旧城改造而需征收房屋,若多数被征收者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法规,市政府将组织听证会,邀请被征收者及公众代表参与,并根据听证结果修订方案。
5.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包括补偿方式、金额、安置人口、面积、地点、层次、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