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算不算续签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算续签,在特定情境下,可以视为一种续签的形式。
1.当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且双方协商一致时,这种对原合同期限的变更,实际上是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了延续,因此,可以算作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2.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续签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到期后再重新签订新合同,而是对原合同内容的部分调整。
二、
变更与续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变更与续签劳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合同条款的涉及范围:续签合同需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则主要关注合同期限这一单项内容的调整,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
(1)续签合同时,若单位提出续签而个人不同意,合同终止且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但变更合同期限若双方未达成一致,原合同需继续履行至到期,若到期时单位提出续签而个人拒绝,则单位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操作时机:续签合同必须发生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则必须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变更。
4.合同次数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续签合同可能涉及合同次数的累计,从而影响未来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影响合同次数的计算,因为原合同仍然有效。
5.试用期的设置:不论是续签还是变更合同期限,都不得再设立试用期,因为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6.劳动报酬的约定:续签合同时可以调整劳动报酬的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则维持原劳动报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