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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可否追偿

一、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可否追偿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可追偿,要明确的是,受害人在面对工伤事故时,可以采取并行策略,即同时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诉讼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两者并无先后顺序。

  1.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和保护范围上各有侧重,原则上不存在冲突。

  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双向就高补差程序较为复杂,难以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

  3.相关法律法规如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允许劳动者同时进行这两种诉讼。

  4.在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若工伤事故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并不禁止工伤职工再获得民事赔偿。

  5.这意味着,除了医疗费部分不能双重赔偿外,其余部分工伤职工可以兼得。

  因此,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除医疗费以外的部分。

二、

工伤与侵权竞合时赔偿规则

  当工伤与侵权竞合时,赔偿规则遵循“有限双重赔偿”原则。

  1.劳动者在面临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时,有权选择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事件,劳动者就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

  3.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4.在赔偿范围上,除了工伤医疗费用不能实现双重赔偿外,其余部分如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均可兼得。

  这一规则旨在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过度赔偿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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