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后,对于调解程序,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在当天完成。
1.一旦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了案件,并认为有必要进行调解,那么调解程序可以迅速启动,并努力在当天内达成调解协议。
这并非绝对,因为调解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2.如果调解程序在当天未能完成,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这意味着,调解有一个明确的时效限制,即十五日内必须尽力达成调解协议,否则当事人有权选择进一步的仲裁程序。 3.如果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这份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