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债务律师-用债权转让和债务抵消解决债务纠纷
【案例】用债权转让和债务抵消解决债务纠纷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的抵消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债务的抵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比较常见,用来解决债务纠纷。
【案例梗概】
李四向熟人张三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归还,但是李四并没有归还。李四的厂子卖给王五,价格是15万元,王五只付了8万元,还有7万元一直没有付给李四。
现在张三把对李四的5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王五。王五就这5万元成为了李四新的债权人。因王五之前还欠李四7万元没给,所以王五和李四互为债权债务人。
【案例评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李四和王五互负到期债务,李四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王五的债务抵销。王五只须把主张抵销的意思通知李四,双方相等数额的债务同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