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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债权转让不同于债权变更

  裁判要旨 债权转让不同于债权变更,《担保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已经区分了债权转让和债权变更不同的法律效果。故当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权变更保证人免责而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得主张免责。

  案情简介

  1996年12月11日,某银行与某化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同日,银行与化工公司、某设备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设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第五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贷款方和借款方如需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1999年12月20日,银行与某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贷款转让给资产公司并通知化工公司。1999年12月31日,银行在省级报刊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2001年6月30日,资产公司向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化工公司还本付息,设备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院一审判决化工公司还本付息,设备公司免责。资产公司不服,上诉至高院,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产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再审改判化工公司还本付息,设备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裁判要点

  《保证合同》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银行)和甲方(化工公司)需变更主合同有关内容,应征得丙方(设备公司)同意,由甲、乙、丙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需丙乙甲三方协商同意,并由三方书面补充该协议。”关于设备公司提出的关于资产公司受让债权的行为变更了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违反了《保证合同》的上述约定,因此保证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本院认为,首先,债权变更与债权转让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法》对债权转让的情形明确要求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债权变更,《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担保法》已明确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本案《保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属于对债权变更的禁止性约定,而非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性约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公司的行为属于债权转让而不属于《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对主合同的变更。

    其次,银行与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既没有改变原合同的内容,也没有加重保证人设备公司的保证责任,且设备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并未约定仅对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即不存在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情形。

    因此,设备公司以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转让违背了《保证合同》的约定,设备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本案所涉债权的性质是否属于不良债权,该债权的转让是否属于政策性转让,不影响保证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认定。


  实务总结

  一、债权转让不同于债权变更。债权转让是指在债权不丧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债权的效力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保证人可以向原债权人主张的一切抗辩均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故多数情况下,债权转让并不会增加债务人、保证人的负担,也不必征得债务人、保证人的同意。但债权变更与此不同,债权变更是在债权债务当事人不变更的前提下,对债权的内容作出改变,债权因债权变更丧失了同一性,可能因此增加债务人、保证人的负担。故债权变更非债权人单方所能实现,而必须征得债务人、保证人同意,否则对于债务人而言不能发生债权变更的效果,保证人亦可据此主张免责。

  二、保证人应当区分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切不可将二者混淆。特别是如果将债权变更混淆为债权转让,进而盲目同意债权变更,则可能面临承担更重的担保责任的风险。另外,对于相关文书究竟属于债权转让还是债权变更,不应仅拘泥于文书的标题,而应认真审查文书的内容。防止债权人浑水摸鱼,将债权变更伪装成债权转让或在债权转让中“夹带”债权变更的内容,进而加重保证人负担。

  三、对于债权人而言,也应准确区分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如果将债权变更混淆为债权转让,而变更后又未经保证人同意,则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保证人可主张免责,本有担保的债权将会面临“脱保”的风险。

  四、在区分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的同时,也要区分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因不同主体的偿债能力并不相同,债务转让有增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也有降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故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可主张免责。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转让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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