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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如下:
1.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是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是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是必须有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他人代为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将转让债权的通知送达债务人。只有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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