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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其中“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基本前提,“债权人最终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重要特征,若债权人没有让步的修改债务偿还条件的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让步的结果是: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因此对债务人重组后债务和当期损益及债权人重组后债权和当期损益都将产生影响,其会计处理因重组方式不同而不同。笔者在此就不同重组方式区别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账务处理作一探析,并与原准则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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