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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如下:
1.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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