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人的撤销权能否适用于所有类型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一定能适用于所有类型债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