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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性质是什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

  1、其结论只是医学技术鉴定,并不具有当然的行政法上的效力。即只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鉴定程序和制度的,才能成为处理相关事宜的依据。应注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是形式上的,即只对鉴定成员的资格、组成、回避等进行审查,对结论本身科学与否无审查权。

  2、其结论对于司法只是一种证据。不论行政机关是否采纳它,其效力与证明力尚须经法庭认证、质证后,才能确定。

  3、不论行政执法还是法院司法中,对其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4、鉴定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不经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医疗诉讼中,由于争议的要点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而作为不具有医疗知识的法官,是没有甄别能力的。往往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医疗鉴定。

  一般来说,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全部由临床专家(涉及死因判断的可有法医参加)组成,通常情况下,专家出于行业保护的天然立场,多会偏向医疗机构一方;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是由社会中介性质的司法鉴定所来进行开展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利于患者。但是由于司法鉴定具有一次终局性,启动再次鉴定的可能性较小。一旦鉴定结论不利,难以有救济途径。而且客观来说,司法鉴定较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水准会低些,难以接近、查清诊疗行为的事实真相。

  所以不可随意下结论,到底选择那种鉴定有利。需要由专业的有医疗知识的律师综合各种因素,谨慎建议和引导。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有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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