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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一、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首先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的,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对受害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双方可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前进行听证;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首先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业医学会接受申请后,会在45天内出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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