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爱情,在刚刚开始的时候都是美好的,海誓山盟,信誓旦旦。于是乎恋爱期间不分彼此,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也就十分普遍。恋爱期间的给付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但爱情的喜悦和甜蜜往往让恋人之间过分信任,借款不打欠条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那时的恋人大都不会相信,誓约会有无法实现的一天,同时他们更不会想到,当爱已成往事的时候竟会因此酿成种种纠纷。
江涛(男)与李晶(女)经双方朋友介绍认识后陷入热恋。江涛的母亲很喜欢李晶,在他们恋爱期间买了大量的财物给李晶,包括衣服、香水、化妆品、过年过节的红包等。恋爱两年来,这些花销总算下来也有6万元左右。此外,江涛得知李晶的叔叔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立马对李晶表态说:“我手上有5万元‘闲钱’,可以先给你叔叔周转一下”。随后,江涛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5万元到李晶的叔叔的账号。
这段感情,他们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
开销虽然上去了,遗憾的是最终江涛和李晶却没能走到一起。江涛的母亲听说二人分手很是伤心,觉得这两年来在李晶身上花的好几万块钱非常不合算,就找李晶说:“不和江涛结婚是你的自由,但你得还清这两年来我们在你身上花销的6万块钱以及江涛借给你叔叔的5万元”。李晶认为自己在这段感情上也付出了真心和两年的青春,那些花销是男方自愿送给自己的,不能因为分手就变成自己欠下的债,同时李晶表示江涛给自己叔叔的钱跟她本人无关,让江涛直接找其叔叔要钱。谁知,李晶的叔叔却说江涛是自愿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不是借贷,故也不愿意偿还这5万元。
问题来了:
首先,江涛及其母亲在恋爱期间给李晶买的衣服、香水、化妆品和过年过节给的红包分手时女方究竟应不应该返还?
其次,江涛打给李晶哥哥的5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该不该归还、该由谁归还?
解疑答惑:
众所周知,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并非所有的赠与在结婚不能时都必须返还。江涛和母亲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陆续在李晶身上的开支不同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定性为赠与。虽然江涛和李晶没有结成婚,但财物由于赠与关系成立,不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关于江涛给李晶叔叔的5万元“周转款”,因为是从江涛自己名下直接打款给李晶的叔叔的,因此,如果打官司,江涛是不能起诉李晶的,而应该直接起诉李晶的叔叔。但是,由于李晶的叔叔与江涛之间只有汇款的单据,没有借条,因此,到底事实上他们是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亦或者是不当得利关系,都可能会是法院查案的难点。事实上,只有汇款单据而没有欠条,法院也不好直接判定江涛与李晶的叔叔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相互佐证从而确认借款关系成立。也就是说,江涛即使有汇款单,但想顺利打赢这场官司也并不容易。
律师谏言:
恋爱期间由于男女尚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给付钱款是什么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该说清的时候还是应当说清楚的,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奉劝恋爱中的情侣及其父母们,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赠与礼品财物时一定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