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借款纠纷,有借条需要找律师代理吗?货款纠纷咨询
案例:2016年-2017年,李某因经营需要,陆陆续续向王某借款312万元,每1笔都有借条。2017年11月,由于李某有还款压力,双方就以往的借款签订了分期还款计划,约定每3个月还款1次,每次还20%,5期还清本息。之后,李某还了1期60万后,至今再未归还其他借款。李某只还了其中1笔,剩余款项未偿还。其中后2期2018年11月、2019年2月还未到偿还时间,王某能够起诉对方索要剩余所有借款?
有两种意见:1.最后的分期还款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后2期还未到时间,也就是还未违约,所以不能对后2期进行主张权利。2.李某未归还数额较大,已构成预期违约,王某可主张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说白了,就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王某就可以主张全部的借款。即《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多少比例算主要债务?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借款100万,只逾期了5万,那这个比例肯定不好主张返还全部借款的。实践中,我们都是参照逾期未还的比例占全部借款1/5的,出借人就可以主张返还剩余全部借款。具体参考:《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所欠比例已超过1/5,所以有权对剩余全部借款本息进行主张。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7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